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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家培训机构,需要给老师报销返程的交通费发票,可以比照总局2016年69号公告里的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的规定来操作吗?
作者:青岛开普票 来源:www.kangleyisheng.net 发表时间:2020/3/26 19:18:02 点击:723
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9号公告第九条规定,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,将火车票、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,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。很显然,该等情形仅仅适用于旅游服务行业差额征税的情形,由于旅游行业客户众多,客户回程通常需...
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9号公告第九条规定,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,将火车票、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,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。很显然,该等情形仅仅适用于旅游服务行业差额征税的情形,由于旅游行业客户众多,客户回程通常需要持高铁票登车,无法一一将其寄回给旅行社,因此69号公告特别允许其采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。该政策不适用于培训行业给老师报销差旅费的情形。